根据晋城市《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八条“鼓励企业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企业在职员工,同级财政分别给予个人5000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发放。所需资金从同级财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文件精神,为积极落实兰花集团近五年来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相关奖励待遇,经各单位上报,梁敏等15人符合上述条件要求,根据上级主要部门程序要求,现将该部分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8日。
监督电话:
人力资源部 0356-2189590
纪委:0356—2189826
附:
兰花集团申领继续教育奖励人员信息统计表.xlsx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