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女工委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0 20:10:29 文章来源: 作者:兰花
本网讯 5月25日上午,公司女工委组织各单位女工开展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活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由国务院200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2012年4月28日正式出台。正文共计16条,附录4条,涵盖了女职工“四期”保护、生育待遇、禁忌劳动范围、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与1988年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比,突出了连续性、适时性、可发展性、可操作性四个特点。从内容上看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二是调整了禁忌劳动范围,三是规范了产假待遇;四是完善了监督管理体制;五是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
按照公司女工委要求,各单位分别悬挂标语、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并现场提供咨询服务。本次活动的开展旨在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普及宣传奠定基础,提升广大女职工对自身特殊权益的认识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郝惠梅)
图为化肥厂宣传现场(车胜利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