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借款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发布时间: 2013年05月16 10:32:39     文章来源:     作者:
避免损失2000余万元
    本网讯 4月10日,经晋城市中院审理,集团公司圆满解决了一起因煤炭资源整合引起的借款纠纷案件,避免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2012年1月,集团公司收到人民法院的起诉状,王某请求原沁阳公司偿还其借款本金1569.4万元和利息近565万元,合计2134万余元,要求集团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是一起由整合煤矿引起且涉案数额巨大的案件,法律事务处收到应诉通知书后,积极着手准备案件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并策划代理方案。2013年4月10日,该案在晋城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派出的代理人向法院举证,并提出集团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的代理意见。
    王某的代理人当庭撤回对集团公司的起诉。王某与原沁阳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卢某达成调解协议。至此,本案圆满结案,为集团公司成功避免巨额经济损失。(王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