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冻结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2 09:00:48 文章来源: 作者:兰花
各单位:
根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兰党字〔2017〕55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
从发文之日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新招录员工,两年内冻结办理单位人事调动手续(化肥分公司、沁阳煤矿、瓦斯抑爆公司等单位分流安置员工除外)。
特此通知
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日
根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兰党字〔2017〕55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
从发文之日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新招录员工,两年内冻结办理单位人事调动手续(化肥分公司、沁阳煤矿、瓦斯抑爆公司等单位分流安置员工除外)。
特此通知
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