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乃事故的根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06 09:43:27     文章来源:     作者:

焦兵峰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4号令《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但在我们的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许多人都对小隐患嗤之以鼻,不屑一顾,岂料隐患乃事故的根源。

    前几天,在电视上看到一则军事新闻,说的是美国一架B-2隐形战略轰炸机今年2月23日在关岛安德森空军基地起飞过程中坠毁。后来调查发现,飞机出事的主要原因是B-2轰炸机外部24个传感器中有3个受潮,导致飞行计算机错误计算了起飞所需飞行速度和上升角度,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87亿多。

    由此联系到我们所从事的化工生产,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在平常的生产工作过程中,不乏许多这样不起眼的隐患。如果我们对这些不起眼的隐患置之不理,熟视无睹,最后酿成的后果可能就是致命的,轻则停工停产,严重的就会造成人身伤亡事故。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始终把安全工作当做头等大事来抓,严格执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细致的做好平常的巡回检查,始终坚信“所有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这一理念。隐患就意味着事故,发现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积极果断的措施,查漏补缺,加以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和自身的安全,不会在事故发生时,才会想到去采取补救措施,到时,悔之晚矣! 作者单位:阳化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