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就得连带到“头”上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22 08:59:21 文章来源: 作者:
在安全生产上的处罚,相当一部分是有连带处罚的,如职工出现“三违”,不但职工本人要受处罚,班组长、跟班干部,甚至有关业务科室人员也要受到处罚。
于是乎,有时因连带责任而受罚的人难免会觉得委屈,而有的局外人或许也觉得连带责任人确实有点冤枉了。毕竟职工干活的时候,谁也不可能从头到尾都寸步不离、一眼不眨地盯着。
果真委屈了?冤枉了?
如果考虑到企业安全生产的特殊性,考虑到安全与否并非某一个职工的事情,考虑到安全意识不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等等这些安全因数,那么作为管理人员来说就没什么可委屈的了。
诚然,职工干活的时候,谁也不可能从头到尾都寸步不离、一眼不眨地盯着,如果职工自我保安意识不够强,那么发生事故也是早晚的事。而增强职工的自我保安意识,不正是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吗?
“抓管理必先抓基础,抓基础必先抓班组,抓班组必先抓个人”,这是安全管理工作由外向里、抽丝剥茧似的管理流程。而在追究责任、落实处罚上,就应当反其道而行之,先找个人,再找班组,然后是区队,乃至更上一层,而且力度还不能层层削减。具体到处罚上,除直接当事人受到处罚外,管理责任人应遵循逐级追究的原则,即从每一级“头”上罚起,形成倒逼机制。但要警惕和杜绝代人受罚的“替死鬼”,也要预防那些代交罚款的“热心人”。否则,连带处罚所起的应有作用就会被逐级蚕食。
至于那些认为受到连带处罚的人有点冤枉的“善心人”,倒不妨先暂收一下“善心”,等到有朝一日自己不留神或“留神”了还是发生了事故的时候,再看看自己的“善心”还能否能够发得出来。 马 啸 作者单位:东峰矿
于是乎,有时因连带责任而受罚的人难免会觉得委屈,而有的局外人或许也觉得连带责任人确实有点冤枉了。毕竟职工干活的时候,谁也不可能从头到尾都寸步不离、一眼不眨地盯着。
果真委屈了?冤枉了?
如果考虑到企业安全生产的特殊性,考虑到安全与否并非某一个职工的事情,考虑到安全意识不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等等这些安全因数,那么作为管理人员来说就没什么可委屈的了。
诚然,职工干活的时候,谁也不可能从头到尾都寸步不离、一眼不眨地盯着,如果职工自我保安意识不够强,那么发生事故也是早晚的事。而增强职工的自我保安意识,不正是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吗?
“抓管理必先抓基础,抓基础必先抓班组,抓班组必先抓个人”,这是安全管理工作由外向里、抽丝剥茧似的管理流程。而在追究责任、落实处罚上,就应当反其道而行之,先找个人,再找班组,然后是区队,乃至更上一层,而且力度还不能层层削减。具体到处罚上,除直接当事人受到处罚外,管理责任人应遵循逐级追究的原则,即从每一级“头”上罚起,形成倒逼机制。但要警惕和杜绝代人受罚的“替死鬼”,也要预防那些代交罚款的“热心人”。否则,连带处罚所起的应有作用就会被逐级蚕食。
至于那些认为受到连带处罚的人有点冤枉的“善心人”,倒不妨先暂收一下“善心”,等到有朝一日自己不留神或“留神”了还是发生了事故的时候,再看看自己的“善心”还能否能够发得出来。 马 啸 作者单位:东峰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