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决定党和国家事业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坚持自上而下、以上率下,解决了新形势下作风建设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八项规定一子落地,作风建设满盘皆活,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我们党以作风建设新气象赢得了人民群众信任拥护。
党中央决定,自2025年全国两会后至7月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我们紧扣党员干部工作生活实际,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担当不作为、执行政策“一刀切”、文风会风不实不正、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款旅游等十一个重点方面,详细阐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具体表现及危害,并对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疑问、实践中产生的困惑进行细致清晰地解答。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严格遵守铁规矩、硬杠杠,带头抵制歪风邪气,为集团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今天阐述第一方面——违规吃喝。
第一方面违规吃喝
一、行为表现:
1.公款大吃大喝
具体表现:利用公款在高档酒店、私人会所等地方,点选价格昂贵的菜品、酒水,大肆进行吃喝消费。例如,某单位在没有实际公务活动需求的情况下,以“工作研讨”为名,组织单位干部到当地知名高档酒店聚餐,餐费高达数千元,其中包含多种名贵海鲜和高档白酒。
危害:严重浪费公共财政资金,这些本应用于民生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资金被肆意挥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
2.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喝
具体表现: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下级无必要公务活动需求时对上级宴请;工作对象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提供宴请;受监督管理一方向监管者提供宴请;等等。接受宴请的一方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人情因素可能对宴请方给予特殊关照,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例如,某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多次接受辖区内某企业主的宴请,在后续对该企业的检查中,对存在的违规问题视而不见,未依法进行查处。
危害: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损害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影响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和亲清政商关系。
3.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吃喝
具体表现:违规进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进入的私人会所进行吃喝消费。这些私人会所往往装修奢华,提供高端餐饮服务,且消费价格高昂,须通过办理会员卡或由他人邀请等方式进入。例如,某机关干部长期持有一家私人会所会员卡,频繁在会所内宴请朋友,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承担。
危害:私人会所常常成为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隐蔽场所,在此吃喝消费、休闲娱乐容易陷入腐败陷阱,影响党风政风,破坏社会风气。
4.以各种名义组织内部聚餐,把公款当作吃喝“提款机”
具体表现:借助“庆祝项目完成”“节日聚会”“团队建设”等各种看似合理的名义,频繁组织单位内部聚餐。在聚餐过程中,不考虑实际需求和经费限制,追求高档餐饮和高消费,聚餐费用全部或大部分由公款支付。例如,某部门以庆祝月度工作目标完成为由,每月组织内部聚餐,每次都选择高档餐厅,餐费、酒水价格高昂。一年下来,聚餐费用高达几万元,均从单位公款中支出。
危害:助长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浪费财政资金;在单位内部形成不良风气,容易滋生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为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提供可乘之机。
5.借公务接待名义违规吃喝
具体表现:在公务接待过程中,虚报接待人数、提高接待标准,违规添加超标的菜品和酒水,或者在接待过程中安排与公务无关的人员参与吃喝。例如,某单位在接待外地考察团时,实际接待人数为10人,却虚报为20人,在餐饮安排上增加多道高档菜品和名贵酒水,同时安排本单位与考察业务无关的多名人员陪同就餐。
危害: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扭曲公务接待的本质,使公务接待成为违规吃喝的借口。
6.利用空白公函或虚假公函,进行违规吃喝或套取公款
具体表现:编造并不存在的接待对象、接待事由,或者通过索要空白公函,自行填写虚假内容,以此来报销违规接待费用,试图掩盖违规吃喝、套取公款的事实。例如,某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通过向其他单位索要空白公函,并虚构接待外地考察团的事项,将违规吃喝费用在单位报销。
危害:破坏公函作为公务活动凭证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职务廉洁性,助长弄虚作假之风。
7.虚构培训、调研、会议等事由,套取公款用于吃喝
具体表现:通过虚构、编造事项,以不存在的培训、调研、会议活动,或者夸大活动的规模、时长、参与人数等关键信息,制作虚假的活动方案、签到表、报告等资料,以此向单位申请公款,将套取的公款用于私人吃喝消费。例如,某单位工作人员虚构了一个关于行业新技术培训的项目,伪造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人员签到表等资料,向单位申请了一笔培训经费。随后,将这笔经费用于和朋友在高档餐厅吃喝消费。
危害:造成公共资金的损失,干扰单位的正常运转,助长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对整个工作环境和社会风气产生了负面影响。
8.违规参与老乡会、战友会吃喝
具体表现:以老乡会、战友会等名义,频繁组织聚餐吃喝,且在吃喝过程中逐渐形成关系紧密的情感共同体,甚至利用这种聚会进行权力勾兑交换,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聚会费用可能由部分人员分摊,也可能由有求于他们的企业或个人赞助。例如,某单位多名公职人员定期组织老乡会聚餐,在一次聚餐中,一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招标中违规为老乡介绍的企业提供信息。
危害:容易形成小团体,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在吃喝过程中可能滋生腐败行为,以人情关系代替工作原则,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二、问题答疑
1.问:正常公务用餐和违规吃喝有什么区别?
答:正常公务用餐需严格遵循相关标准与规定,符合公务活动需求,其理由正当、合理且确凿无误。在整个用餐过程中,节俭始终是坚守的原则,坚决摒弃追求奢华的不良风气,用餐费用也控制在合理、合规的范围之内,经得起严格审查与检验。
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违规吃喝行为。此类行为主要呈现出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的特征,部分人借公务之名,实则行个人享乐之私欲。更有甚者,在毫无公务活动的情况下,仍动用公款吃喝,或是通过编造、虚构用餐理由及事项等手段,套取公款满足口腹之欲。这种行为严重浪费国家资财,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将其形象地称为“舌尖上的腐败”。
2.问:我和几个同事下班后在单位附近小餐馆聚餐,AA制消费,没有用公款,也没有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这算违规吃喝吗?
答: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同样拥有正常的私人社交生活,在下班后,选择单位附近的小餐馆进行AA制聚餐,且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也未涉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活动。比如,大家结束了一天的工作,相约去吃个便餐,在轻松的氛围里增进同事间的感情,只要不铺张浪费,不违反公序良俗,也没有涉及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是允许的。但需注意,聚餐时的言行举止要符合身份,不能有任何不当言论或行为,否则仍可能引发问题。例如,不能在聚餐时讨论敏感的工作秘密,或者做出一些不文明的举动。
3.问:朋友是私营企业主,和我工作上有业务往来,他邀请我去参加他的婚宴,这算违规吃喝吗?
答:如果仅仅是以朋友的身份参加婚礼,在婚礼酒店按照正常的婚礼用餐标准就餐,这种情况一般不算违规吃喝。婚礼是人生大事,参加朋友婚礼并在婚礼现场用餐是常见的社交礼仪。但如果借参加婚礼之名,利用婚礼场合与朋友及其他企业人员进行与工作相关的利益输送讨论,如商讨项目合作、寻求工作便利等,那就属于违规行为。
4.问:我参加一个行业研讨会,会议主办方在会议期间安排的餐饮比较丰盛,有不少高档菜品,这算违规吃喝吗?
答:这取决于会议主办方的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如果会议是经过正规审批流程举办的,本人履行报批报备程序,受组织委派参加,餐饮安排是按照会议经费预算和相应的会议用餐标准执行,并且会议通知中已明确告知参会人员餐饮安排情况,那么参会人员正常用餐不算违规。比如,一些大型行业研讨会,由于参会人员较多,会议组织方在预算范围内,为保证参会人员的用餐质量,提供了相对丰盛的餐饮,但整体仍在合理标准内,这是可以的。但如果主办方故意超标准安排餐饮,或者通过会议餐饮进行利益输送,参会人员明知内情仍参与吃喝,就属于违规行为。
5.问:我在基层调研时,当地乡镇干部邀请我去农家乐吃饭,去了算违规吗?
答:如果农家乐的餐饮是按照当地正常的接待标准安排,没有使用公款大吃大喝,也没有提供高档菜肴、酒水,那么在调研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接受邀请用餐是可以的。例如,农家乐提供的是当地的农家菜,食材都是本地常见的,价格也符合正常消费水平,并且是为了方便调研工作的沟通交流,这样的邀请是合理的。但如果乡镇干部利用接待之机,在农家乐安排超标准的特色野味、高档烟酒等,就属于违规吃喝。比如,有的乡镇在接待调研人员时,在农家乐提供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这是明确禁止的。在接受邀请前,要了解餐饮安排是否合规,避免违规行为。同时,提倡党员干部主动不接受基层公务招待,因此在实践中应尽力减少被招待,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6.问:逢年过节,单位同事之间互相请吃饭,有时会去一些比较高档的餐厅,这算违规吃喝吗?
答:如果是同事之间纯粹的私人交往,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没有使用公款,也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去好一点的餐厅吃饭不算违规吃喝。但如果存在以过节为借口,变相用公款支付餐费,那就属于违规行为。比如,部分同事凑钱去高档餐厅吃饭,却让单位报销一部分费用,是不允许的。要确保吃饭行为纯粹是私人社交,同时也要注意不能在公共场合做出与身份不符的行为。
7.问:在负责一个项目的过程中,项目合作方邀请我去一个私人会所吃饭,能去吗?
答:党员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私人会所往往是违规吃喝、利益输送的高发场所。项目合作方邀请你去私人会所吃饭,很可能存在通过高档宴请影响你在项目中的决策,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私人会所的消费通常较高,且环境相对隐蔽,容易滋生腐败行为。例如,在项目审批、验收等关键环节,接受项目合作方在私人会所的宴请,极易导致在工作中丧失公正立场,损害公共利益。一旦发现有此类邀请,应当拒绝,避免自己陷入违规风险,维护自身的廉洁形象和公共利益。
8.问:非中共党员的公职人员是否需要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答:从制度规定适用来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经通过法定程序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中。也就是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仅针对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也适用于非中共党员的公职人员,所有公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落实。违反相关纪律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均可以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