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问题表现及答疑——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4 00:00:00     文章来源:     作者:中国方正出版社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

       一、行为表现

1.借节日之机收受礼品礼金

具体表现:每逢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主动暗示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赠送礼品礼金。这些礼品礼金常打着节日祝福的旗号,以礼盒、红包等形式出现。例如,某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在春节前夕,收受辖区内多家企业送来的高档烟酒礼盒及红包,这些企业期望在税务稽查、税收优惠审批等方面得到关照。

危害:严重破坏廉洁过节的氛围,使节日成为利益输送的契机;因收受礼品礼金,对送礼者给予特殊待遇,导致税收不公。

2.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具体表现: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收受与自身职责职权有直接关联的企业、个人所送的礼品礼金。礼品包括名贵字画、高端电子产品、奢侈品牌服饰、年节物品、土特产品等,礼金则通过现金、转账、购物卡(券)等形式呈现。例如,某住建局工作人员在负责工程项目招标审核时,收受投标企业负责人赠送的一幅价值不菲的名家字画,可能影响中标结果。

危害:干扰正常的工作决策,使资源配置偏离公平公正的轨道;公权力的廉洁性受到严重侵蚀,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3.以人情交往之名,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具体表现:打着人情交往的名义,在日常交往及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或婚丧嫁娶、升学乔迁、生病住院等特殊时机,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等。这些礼品礼金披着人情往来的外衣,数额明显超出当地经济发展、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并且有别于一般的、正常的、礼节性的有来有往,常常是只来不往、多来少往、大来小往的单方面收受行为。例如,某领导干部利用逢年过节、生病住院之机,多次收受多名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的数额较大、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危害:将个人家庭事务演变为权钱交易的平台,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在单位内部和社会上形成不良示范,违背了廉洁自律的工作要求。

4.违规收受下属礼品礼金

具体表现:上级凭借职务之便,接受下属为求关照而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品可能是精心挑选的贵重物品、稀有物品,礼金则以隐蔽方式赠送。例如,某部门领导生日时,下属们为了在工作考核、职位晋升等方面得到领导的青睐,纷纷送上高档手表、名牌皮包或数额可观的现金红包。该领导欣然接受,并在后续工作中对送礼下属给予特殊照顾。

危害:破坏单位内部正常的工作关系,使工作氛围变得功利化、庸俗化;下属为了自身利益主动或被动送礼,增加经济负担;工作中更多关注人情关系而非工作本身,降低工作效率和质量。

5.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收礼

具体表现:邀请方为了进行感情投资、维系关系或是表示感谢,在无实际需求的情况下以所谓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向相关人员支付劳动报酬。有的虽然有实际的讲课授课、课题开发、咨询等劳务行为,但收到的劳务费用明显超出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即便是没有明确标准的,收到的劳务费用也明显超出了市场环境下人们认可的公允价格。例如,某市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为与该市教育局副局长搞好关系,以学习新课程为由,邀请该副局长到该学院进行内部授课,向该副局长发放讲课费5万余元。

危害:存在利益输送、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本质上侵害了职务廉洁性,使得政策、资金、资源等向邀请方倾斜,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6.通过微信红包、电子礼品卡(券)等网络形式收

受礼品礼金

具体表现:随着互联网支付的普及,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社交平台,收受他人发送的大额红包、电子礼品卡(券)等。这些红包和礼品卡(券)具有便捷性和隐蔽性,难以被他人察觉。例如,某市场监管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检查后,企业通过微信向其发送知名电商平台的电子礼品卡,该监管人员收下后,在后续监管中对该企业的违规行为从轻处理。

危害:利用网络的虚拟性逃避监督,破坏党风政风、社风民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破坏亲清政商关系,滋生腐败问题。

7.以快递物流等隐形变异方式收送礼品礼金

具体表现:收送双方不当面接触,送礼者或是借助电商平台、快递物流等,线上选购、留下地址,电子支付,隔空送达礼品礼金;或是通过短信方式发送电子礼品卡(券)卡号和密码给收礼者;或是搞预付买单,在一些店铺和高消费场所预先充值,收礼者报卡号、手机号或者刷脸直接消费。例如,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级调研员在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多次违规收受该区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通过快递寄送的白酒、水果等礼品,同时还多次收受其他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电子礼品卡(券)用于网上商城消费,累计达8.8万余元。

危害:避开众目睽睽,还多了包装掩护,使得送礼和收礼更加隐蔽便捷,发现难、查处难;滋生腐败行为,绝大多数伴随着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由风及腐。

8.违规用公款送礼

具体表现: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名贵茶叶、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或各种礼品卡、消费卡(券)进行送礼;公款定制带有本单位标识、超出正常公务往来需要且价格不菲的礼品,如高档工艺品、金银纪念币等进行送礼;在公款宴请中,除支付餐饮费用外,额外安排赠送礼品,或以宴请为名,将礼品费用混入宴请费用一并报销。例如,某县妇联原党组书记、主席安排出纳以虚开发票方式套取项目资金3万元,购买酒、茶叶等礼品,用于协调小额贷款及其他项目时赠送有关经办人员。

危害:挥霍浪费公款,侵害人民利益,助长不良社会风气,浪费公共财政资金。

、问题答疑

1.问:朋友开了家公司,偶尔会给我送些小礼品,他公司业务和我工作有一定关联,但送的都是日常小物件,这违规吗?

答:尽管是朋友关系且送的是日常小物件,但如果对方公司业务与你工作相关,这些礼品就有可能影响你公正执行公务。比如,你在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朋友公司是你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即便送的只是普通办公用品,也可能让人觉得你在监管时会有所偏袒。党员干部应避免因这类礼品影响工作公正性,若执意收受,可能会破坏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所以,建议你向朋友说明情况,委婉拒绝这类礼品。

2.问:有管理和服务对象送我一张购物卡,面值不大,我当时拒绝了,但是对方执意相送,我还是觉得不太合适,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规,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虽然购物卡面值不大,但若不退回,依然属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尽快退还购物卡,并向送礼人说明收受此类财物不符合相关纪律和法律要求。若送礼人拒绝收回,按照规定,应登记、上交。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需要上交的连同礼品一并上交所在单位负责礼品登记和处理的部门,并向领导报告。

3.问:亲戚在我生日时送了一块名贵手表,我知道价格不菲,但觉得是亲戚的心意就收下了,后来听说他的生意和我单位有业务关联,这会有问题吗?

答:这种情况可能存在问题。虽然是亲戚赠送,但如果其生意与你单位有业务关联,这块名贵手表可能影响你在涉及相关业务时的公正判断。党员干部在处理与亲属的经济往来时,也要考虑到工作的特殊性。比如,你负责单位采购项目,亲戚恰好参与投标,这块手表可能会让人质疑你在采购决策中的公正性。此时,你应重新审视这份礼物,与亲戚沟通,说明情况后退回手表,避免陷入利益冲突的风险。

4.问:有人送我一幅字画,我不太懂其价值,后来发现挺值钱的,该怎么办?

答:当发现字画价值较高时,你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首先尝试联系送礼人,将字画退回,并说明收受贵重物品不符合廉洁纪律要求。如果无法联系到送礼人,或者送礼人拒绝收回,你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或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千万不能心存侥幸继续留存,一旦被发现违规收受贵重物品,将面临严肃处理。

5.问:如何辨别自己收受的礼品是否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答:对收受的礼品礼金是否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衡量。具体而言,一要看交往关系是否正常,你与送礼者是否有亲友、同学、同事等关系,亲疏远近和日常交往情况;二看礼品礼金等财物的数额是否正常,综合考量所在地经济发展、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礼节性的有来有往等因素进行判断;三看往来方式是否正常,正常人情往来多是双方互相往来,都有向对方馈赠礼物或其他财物的情形,如果是经常性单方面收受的行为,就不能视为正常的人情往来。

6.问:管理和服务对象送的家乡土特产能不能收?

答:家乡土特产也是礼品,虽然有些看起来价值不大,但是无论数额大小,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家乡土特产,均影响职务廉洁性。日常生活中,面对存在亲友、老乡关系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可能有“抹不开情面”“不愿得罪人”的心理,进而收受价值不高的土特产,貌似无关紧要。实际上,只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送的礼品礼金,都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党员干部要严守公私界限,不该收的坚决不能收。

7.问:党员干部能在微信群里抢红包吗?

答:电子红包和现金红包一样,均属于礼金范畴。党员干部在微信群里抢红包的行为,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在与管理和服务对象同在的微信群中,点抢管理和服务对象发放的电子红包,实质上是违规收受礼金,即便该电子红包接受对象“非定向”、红包金额随机,表面上只是为了活跃气氛,双方也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也不应抢。这其中可能隐含着管理和服务对象送礼金、拉近关系的真实意图,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破坏亲清政商关系,违反纪律要求。若在单位同事工作群中,单纯出于祝福祝愿、偶尔收发小额红包,且不影响正常工作,属于正常社会交往行为。如果动机不纯、时机不当,在工作时间频繁你来我往甚至搞强制接龙,或者在干部调整、考核评优等期间发红包拉人缘,即便金额不大、收支基本平衡,也可能构成违纪。若在家属亲友群中,适度收发红包,属于正常人际交往。党员干部要注重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做到交往有界、收发有度,注意防范身边人打着联络感情的幌子“围猎”,避免落入“包围圈”。

8. 问:退休后可以收受原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吗?

答:党员干部无论退休与否,都应该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不能触碰纪法红线。个别党员干部特别是长期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后仍具有一定职务影响力,在退休后放松了纪律约束,认为不再担任公职,就可以不用遵守党纪国法,随心所欲收受原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还有的借助影响力“发挥余热”,以“攒饭局”“凑牌局”等方式,大搞所谓的“居中协调”,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的礼品礼金。这既是一种违纪行为,同时也极易构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等职务犯罪。党员干部必须牢记,即便退休,仍要继续加强党性修养,带头严于律己,保持清廉本色,做到退休不褪色、守纪无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