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会议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9 00:00:00     文章来源:     作者:集团纪委

兰花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会议制度(试行)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中共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纪委”)、晋城市监察委员会驻兰花集团监察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监察专员办”)会议管理,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

1.集团纪委贯彻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决定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重要事项,发挥合署办公优势,实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度融合。

2.通过规范会议流程,推动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强化与集团内部部门沟通协作,凝聚监督合力服务企业发展。

二、会议类型及召开规则

(一)纪委全体会议

1.召开频率: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重要事项,如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处理、重要制度出台等,可临时召开。

2.参会人员:全体纪委委员;必要时,经纪委书记批准,可扩大至集团纪委各内设科室负责人、片区纪检协作(以下简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集团机关纪委书记、二级企业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扩大参会范围时,需明确列席人员职责为听取会议内容、参与讨论或提供相关工作汇报。

3.组织程序:由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或其委托的纪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人需提前规划会议议程,确保会议高效进行。

(二)书记专题会议

1.召开频率: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如在处理紧急信访举报、重大问题线索时,可随时组织召开。

2.参会人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副书记;必要时,相关内设科室负责人列席,其他人员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议题涉及的业务范围指定,确保参会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3.组织程序:由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或其委托的纪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前,召集人应与相关人员沟通,明确会议重点,提高会议针对性。

(三)工作例会

1.召开频率: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随时召开,如工作任务繁重或有特殊工作安排时,可适当增加会议频率。

2.参会人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副书记,内设科室负责人,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其他人员根据议题确定。参会人员需提前准备工作汇报材料,内容应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

3.组织程序:由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或其委托的纪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应注重实效避免形式化,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讨论解决。

(四)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专题会议

1.召开频率:根据专项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大案件审查调查等工作时,可随时组织召开。

2.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一般包括纪委书记、分管副书记、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会人员应熟悉相关工作情况,能够为会议决策提供有效建议。

3.组织程序:由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或分管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前,需明确会议目标和议题,相关人员应提前收集整理资料,做好汇报准备。

三、议事范围与重点议题

(一)纪委全体会议

1.传达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上级纪委监委、集团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2.审议集团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及重要制度文件,对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和修改完善,确保计划、报告和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研究管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党组织党员违纪处理、监察对象政务处分等事项。处理处分决定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4.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

5.其他需全体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如涉及集团纪委重大战略部署、与外部单位重要合作等事项。

(二)书记专题会议

1.研究落实集团纪委全体会议决议的具体措施,制定详细的任务分解方案,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

2.审议重要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方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及案件查办进展。对复杂疑难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解决方案,确保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

3.审定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廉政审查意见,对相关人员的廉政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严格把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

4.研究集团纪委内部管理事项,如机构设置调整、人员调配方案、经费使用计划等,优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5.听取专项监督、廉洁风险防控等工作汇报,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及时堵塞漏洞,防范廉政风险。

6.讨论需提交集团纪委全体会议或集团党委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提交审议的事项成熟可行。

(三)工作例会

1.传达学习上级最新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研讨具体落实举措;听取纪委内设科室、纪检组阶段性工作汇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指导意见,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2.围绕重点工作、专项任务进行沟通协调,整合监督执纪资源,优化工作流程,解决跨部门协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工作协同性。

3.通报重要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的总体情况,分享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开展业务交流,提升纪检监察队伍整体业务水平。

4.研究日常工作事务,如文件会签、任务分解、进度通报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专题会议

1.针对监督检查、线索处置、重大案件查办等开展专题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策略,明确工作重点和方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协调跨部门纪检监察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其他需要专题研究的具体事项,如对新型违纪违法问题的研究分析、制定针对性的监督措施等。

四、会议组织程序

(一)议题管理

1.提出与审定:会议议题由纪委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单位提出,经集团纪委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汇总后,报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审定;其中,监督检查专题会议,由信访案管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报请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批准后进行;审查调查专题会议,由各案件承办部门提出建议,按有关程序执行

2.材料准备:重要议题需附书面说明或调研报告,专业性较强的议题应提供政策法规依据、数据支撑等材料;议题材料提前 3 个工作日送达参会人员,确保其有足够时间了解议题内容,进行思考和准备;如遇突发违纪违法案件、重大信访举报、安全生产事故等需立即审议的紧急议题经书记批准可通过口头或电话通知参会人员,材料可简化为要点概述,保证参会人员能够基本了解议题相关情况,并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补交完整书面材料。

3.临时议题:未列入议题的临时事项,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事项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决定是否纳入讨论。对于纳入讨论的重大临时事项,需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补报书面材料,说明事项的背景、讨论过程和决策结果等。

(二)会议通知

1.集团纪委全体会议、书记专题会议通知应提前1-2个工作日送达参会人员,明确会议时间(精确到具体时刻)、地点(详细到会议室名称和楼层)、议题及相关材料清单。通知方式可采用书面通知、邮件通知或办公自动化系统通知等,确保通知及时准确送达。

2.专题会议根据实际情况提前通知,重要材料需同步送达。对于涉密会议,通知中需注明保密要求,如会议内容的密级、保密期限、保密措施等。

(三)议事规则

1.保密纪律: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涉密议题内容。会议结束后,相关文件、资料等按照保密规定进行妥善保管或销毁,违者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议事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确保决策科学合理。议题汇报人应简明扼要说明情况,突出重点和关键问题;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发言需围绕议题展开,避免偏离主题。

3.表决机制:讨论事项需进行表决的,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涉及干部处分、问责等事项,按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程序执行,确保程序合法合规。表决过程需进行记录,包括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并存档备查。

4.回避制度:参会人员涉及本人或亲属相关议题时,须主动申请回避,由会议主持人决定是否回避。回避决定作出后,相关人员应退出会议现场,不参与该议题的讨论和表决。

(四)记录与纪要

1.会议记录:集团纪委全体会议、书记专题会议、工作例会由综合办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请假人员及原因、议题、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会议记录需经主持人审核签字后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记录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全面反映会议情况。

2.会议纪要:集团纪委全体会议、书记专题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由综合办起草,报请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签发;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专题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由纪检监察室起草,经分管副书记审核后报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签发。纪要需明确决议事项、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2个工作日内印发相关单位。会议纪要印发前,需进行校对,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五、决议执行与监督

(一)责任落实

集团纪委全体会议、书记专题会议、工作例会会议决议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落实,综合办跟踪督办,每周汇总进展情况报集团纪委领导;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专题会议决议由信访案管室跟踪督办,重大事项每日反馈。督办过程中,需建立督办台账,记录任务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决议执行过程中需调整的,须提交原会议或按程序重新审议,经批准后方可变更,不得擅自变更,确保决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考核问责

对未按要求落实决议或落实不到位的部门,由集团纪委纪检监察三室履行干部监督职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规对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处分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起到警示作用。

建立决议执行台账,将决议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考核指标应明确具体,包括任务完成质量、完成时间、工作态度等方面,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六、附则

(一)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由集团纪委负责解释,根据上级新规和工作实际动态修订,修订案需经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意见,确保修订后的制度符合实际工作需求。

(二)施行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会议制度同时废止;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发布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