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执纪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9 00:00:00     文章来源:     作者:集团纪委

兰花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执纪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中共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纪委”)、晋城市监察委员会驻兰花集团监察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监察专员办”)机关执纪执法车辆管理,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规定》《山西省省属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晋城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试行)》、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山西兰花集团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机关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所有执纪执法车辆的调度使用、维修保养、安全责任、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基本原则

执纪执法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循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车辆配备、使用、维护等全流程合法合规。

2.业务优先原则以保障纪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业务工作为核心,优先满足紧急任务、跨区域办案、重大监督检查等用车需求,确保执纪执法工作高效开展。?

3.安全规范原则强化驾驶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交通法规与安全操作规程,杜绝执纪执法安全隐患。

4.集约高效原则科学统筹车辆调度,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定点服务、流程管控等手段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5.廉洁透明原则建立车辆管理全过程监督机制,公开车辆使用信息,杜绝公车私用、虚增费用等违规行为

二、车辆使用范围

执纪执法车辆主要用于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会议培训、基层调研等公务活动,严禁用于私人出行、探亲访友、接送家属、旅游度假等非公务活动。

三、车辆调度管理

(一)管理职责

集团纪委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为机关执纪执法车辆管理部门,设车辆管理员1名,具体负责机关执纪执法车辆的借用、维修、保养、加油、清洗、保险等工作。

(二)调度流程

1.用车前,用车部门或人员需提前填写《集团纪委执纪执法车辆派车单》(见附件一),注明用车部门、时间、事由、目的地、驾驶员等信息,经综合办审核,分管副书记审批同意后,提交车辆管理统一调度。

00001. 2.调度时,车辆管理员根据用车申请和车辆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如遇多人同时申请,优先保障紧急、重要公务用车需求,未经允许严禁任何人随意驾车外出。

3.用车后,用车部门或人员对车辆外观、性能及卫生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如实填写《集团纪委执纪执法车辆交接单》(见附件二),注明还车时间、车辆状况及里程数等信息,并及时车辆管理归还并备,由车辆管理员根据出车实际情况填写《集团纪委执纪执法车辆出车登记表》(见附件三)。

四、车辆使用规范

(一)驾驶要求

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00001. 2.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廉洁自律要求安全文明驾驶,妥善停放车辆。

3.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4.夜间行车需双人驾驶,暴雨大雪等极端天气原则上不得出车

5.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严禁借车、换车、公车私用或未经允许改变行程;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高档饭店、娱乐场所等不适宜地点,如有损失责任自负。

6.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报警并同步报告综合办,由综合办及时向分管领导、纪委书记报告。

(二)停放规定

用车结束后,用车部门或人员要按规定停放,工作日停放于集团楼前或地下车库,车钥匙交由车辆管理员。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停放的,需告知车辆管理员妥善处理。

(三)封存管理

节假日按照集团及科创公司公车封存要求,封存于集团地下车库。确需用车的,应提前履行派车审批手续,并向集团办公室、科创秘书处报备。

五、车辆维护管理

车辆管理员要定期对车辆状况和用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办公室、科创公司秘书处报备,按照相应管理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到指定地点对执纪执法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加油、清洗等。

(一)车辆维修

执纪执法车辆出现故障需维修时,驾驶人员应及时车辆管理反馈,由车辆管理与集团公司办公室、科创公司秘书处报备,按照集团及科创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履行车辆维修审批程序维修。

(二)车辆保养

执纪执法车辆需按照集团及科创公司统一要求,定期进行保养。特殊情况需临时检修、保养的,驾驶人员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由车辆管理与集团公司办公室、科创公司秘书处报备,按照集团及科创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履行车辆检修保养审批程序。

(三)车辆加油

1.集团公司管理执纪执法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制,由集团办公室统一按程序充值,车辆管理人员按需持卡加油。

2.科创公司管理执纪执法车辆实行“一次一签”制,每次加油前需向科创公司秘书处报备,并履行有关程序。

3.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部门或人员本人加油的,应提前向车辆管理员报备,并按上述程序加油。

(四)车辆清洗

车辆管理员、用车部门或人员需对车辆内外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到指定地点清洗,并按要求履行签字程序。

(五)保险办理

车辆保险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或科创公司秘书处按时统一办理

六、费用报销

(一)市区内现金加油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市区外加油报销的,需提前向车辆管理员报备,按照集团及科创公司财务报销程序报销。

(二)车辆过路费统一由车辆ETC支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使用ETC的,按照集团及科创公司财务报销程序报销。

(三)车辆费用报销应严格按照集团及科创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报销凭证应真实、合法、有效。

(四)报销时,报销人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相关发票、清单等原始凭证,经分管副书记、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集团公司办公室或科创公司秘书处负责人审核,并报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五)驾驶人员应根据车辆实际耗油情况合理加油,严禁虚开发票、套取燃油及过路费等违规行为。

七、监督与问责

综合办应加强对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处分执纪执法人员违反本制度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由集团纪委负责解释,根据上级新规和工作实际动态修订,修订案需经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意见,确保修订后的制度符合实际工作需求。

(二)施行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执纪执法车辆管理制度同时废止;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发布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附件:

1.《集团纪委执纪执法车辆派车单

2.《集团纪委执纪执法车辆交接单

3.《集团纪委执纪执法车辆出车登记表》

 

 

附件1







集团纪委执纪执法车辆派车单


        


用车部门


用车时间


驾驶员



用车事由及目的地



综合办公室审  


分管副书记
 


注:1、一般情况下需提前一天申请用车。
    2、用车需经综合办公室和分管副书记审核。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                                                                                                                                                        


用车部门


用车时间


驾驶员



用车事由及目的地



综合办公室审  


分管副书记
 



备注:1、一般情况下需提前一天申请用车;
          2、用车需经综合办公室和分管副书记审核;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



附件2







集团纪委执纪执法车辆交接单

                               车牌:   

用车时间


还车时间


车辆状况

出车时

车内

车外

里程数

出车时




还车时

车内

车外

还车时




还车人


验收人


备注:车辆交接时,还车人与验收人要对外观是否干净,是否存在划痕、擦碰,胎压是否正常,车内是否干净整洁,是否存在物品遗留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完成车辆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