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表现
1.无公函接待
具体表现:在没有任何公函的情况下,一些单位仅凭私人关系、口头约定或模糊的“工作需要”就开展接待活动。例如,某单位领导与另一单位人员私交甚好,对方来访时,未按规定出示公函,该单位便直接安排了高规格的接待,从餐饮到住宿一应俱全,全程费用由公款支出。
危害:无公函接待使接待工作失去了基本的依据和监管,没有公函的限制,接待的范围、标准难以把控,容易出现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的情况,导致公款浪费。
2.“一函多吃”
具体表现:在接待中,一些单位将一份公函作为多次接待的“通行证”。即针对同一接待对象在同一天内或连续几天内,使用同一份公函在多个单位之间轮流安排工作餐;或将同一接待对象转嫁到无相关公务活动的单位轮流接待,即将同一接待对象安排到多个单位进行接待,但实际上这些单位之间并没有实质性的公务活动。例如,某单位收到一份外单位的公函,注明了来访人数、时间和公务事项,但该单位却以这份公函为依据,在一周内多次安排接待。
危害:难以准确核算实际接待支出,造成资源浪费和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增加接待费用的监督难度,增加违规操作的可能性,接待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也受到影响。
3.超范围安排陪同人员
具体表现:做接待工作时,安排大量与接待任务无关的人员陪同,形成庞大的陪同队伍;国内公务接待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跨地区迎送,安排群众迎送,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迎送,搞层层多人陪同。例如,某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调研组一行3人赴某省两个县区开展劳务品牌建设工作调研,对基层陪同人数缺乏严格把关,省、市、县、乡层层多人陪同,有时一个调研点陪同近10人,增加了基层负担。
危害: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众多陪同人员放下本职工作参与接待任务,加重基层负担,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4.超标准使用接待车辆
具体表现:接待工作中,不按规定使用普通公务用车,而是调配租借豪华轿车、进口商务车等高档车辆,甚至为接待对象配备专门的车队;出行活动使用车型不合理,未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安排集中乘车等。例如,某单位接待重要客商时,为客商安排了由多辆豪华轿车组成的车队,每辆车均配备专职司机,车辆使用费用高昂。
危害:增加接待成本,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不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
5.超标准安排住宿
具体表现:接待工作中,住宿未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标准,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选择酒店的高级套房、总统套房;额外配备洗漱用品;等等。例如,某单位接待上级检查小组,为小组成员每人安排了豪华套房,房间内配备高端设施、私人管家服务等,远超正常公务接待住宿标准。
危害:浪费公共资源,增加接待成本,还可能导致其他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均,违背勤俭节约的原则,助长奢靡之风。
6.超标准提供餐饮
具体表现:接待用餐时,菜品数量远超合理人数需求,满桌山珍海味、高档菜肴,如燕窝、鱼翅、鲍鱼等。例如,某基层单位在接待上级调研时,每餐都安排十几道菜,其中不乏珍稀食材,远超接待标准。
危害:导致公款浪费严重,增加财政负担;违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容易滋生享乐主义思想,败坏党风,带坏社风。
7.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旅游活动
具体表现:在接待过程中,以考察、调研之名,安排接待对象游览当地风景名胜区、古迹等旅游景点,且费用由公款承担。比如,某单位接待外地同行时,安排对方在工作日游览当地著名景区,全程配备导游、车辆,门票、餐饮等费用全部由公款支付。
危害:违反接待工作的相关规定,浪费公共资源,影响正常的公务活动开展。
8.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健身活动
具体表现:在接待过程中,安排接待对象前往高端私人健身会所,参加健身房、游泳场馆等健身活动,费用一并由公款支付。例如,某市环保局接待外地考察团时,安排考察团前往健身会所享受全天服务,而这些安排与考察调研内容毫无关联。
危害:违反接待工作的相关规定,浪费公共资源,引起群众不满情绪。
9.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
具体表现:在接待过程中,以商务洽谈、工作研讨为幌子,组织接待对象前往娱乐场所,如豪华KTV、夜总会、演唱会等。期间所有开销均用公款支付。例如,某县总工会在接待对口支援单位时,无视正常业务流程,带接待对象前往夜总会娱乐。
危害:违反接待工作的相关规定,浪费公共资源,引起群众不满情绪。
二、典型案例及剖析
1.无公函接待
案例:某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肖某某安排并参与无公函接待活动。肖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严守纪律,然而,他却在工作中多次违规操作,先后3次安排并参加无公函的公务接待活动。这些接待或与业务关联不大,或超出正常接待范畴,费用累计4200余元。为了处理这些费用,使其看似合规报销,肖某某动起了歪脑筋。他伪造加班人数,虚构工作场景,还通过不正当手段虚开餐饮发票,企图蒙混过关。
剖析:肖某某身为某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本应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严守公务接待纪律。然而,他却多次安排并参与无公函接待活动,严重破坏了纪律规矩。
在公务接待管理中,“无函不接待”“无函不报销”是不可逾越的“铁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接待单位应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杜绝浪费,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党和政府的廉洁形象。肖某某多次安排并参与无公函接待,显然与这些规定背道而驰。
现实生活中,受传统观念、社会习俗、制度机制不健全等多重因素影响,“无公函”接待等违规现象由来已久、成因复杂。有的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错误地认为“为公违规不追责”;有的党员干部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手段隐蔽、不会被查;有的单位制度执行不到位,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公务接待制度执行流于形式,财务报销审核沦为签字程序,未建立实质性核验与支出公开机制,公函管理存在制度真空等原因,都为违规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
“无公函”等违规接待暴露出来的问题绝非小事小节,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务接待制度,造成了公款的极大浪费,也成为一些党员干部借吃喝之便搞利益输送的“温床”,大大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公务接待中先吃后补、先吃后审等违规操作,将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公函审批制度视若无物,消弭了制度的严肃性规范性。实践中,必须最大限度堵住制度漏洞,持续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函审批制度以及财务报销制度,加强财务人员的监管,从源头上不给违规接待以空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坚持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无公函”违规接待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狠刹歪风邪气,坚持“无公函不接待”,任何人、任何地方都不能破这个规矩,违规接待必须受到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震慑、遏制乱象、正本清源。
2.公务接待中超范围安排陪同人员
案例:某县为迎接上级教育部门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检查评估,按照相关规定及此次接待的实际需求,陪同检查的人员应主要为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涉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科室负责人,以及部分典型学校的校长,预计陪同人数在10人左右,旨在确保能精准回应检查中的各类问题,高效配合检查工作。负责接待工作的县教育局副局长王某,为了凸显本县对此次检查的高度重视,在未与其他领导商议且未向上级报备的情况下,私自扩大陪同人员范围,召集教育局各科室的全体工作人员,陪同人数超过了20人,远超合理范围。
剖析:上述案例中,县教育局副局长王某超范围安排陪同人员,这一行为看似是为了凸显重视,实则违背了公务接待要求,触碰了党纪红线,背后的问题值得深入剖析。
按照规定及实际需求,此次接待陪同人员主要应是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涉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科室负责人以及部分典型学校校长,预计10人左右。但王某为展现“高度重视”,在未与其他领导商议且未向上级报备的情况下,擅自召集教育局各科室全体工作人员,致使陪同人数超过20人,远超合理范围。王某此举的背后,是错误政绩观在作祟。他错误地认为,增加陪同人数能在上级面前彰显本县对检查工作的积极态度和自己的“周到”安排,从而为自己和本县教育工作“加分”,将接待工作异化为追求个人政绩的工具,忽视了接待工作的本质是服务检查、推动工作,而非追求表面形式。
合规是公务接待必须坚守的底线,也是党对党员干部纪律要求的具体体现。党的纪律严明,要求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廉洁自律。在公务接待中,严格遵循接待规范,按照公函对接、限额接待、清单管理等规定执行,是党员干部严守党纪的重要表现。违规接待不仅违反了工作纪律,更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公信力,侵蚀了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根基。
高效的公务接待与党的务实作风相契合。我们党始终倡导求真务实,注重工作实效。在公务接待中追求高效,意味着精心安排接待流程,让接待活动真正服务于工作的推进。通过合理安排会议、考察等环节,确保接待对象能够迅速、全面地了解相关信息,促进双方深入沟通与合作,提高工作效率。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各项事业发展,也体现了党员干部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积极作为的精神。
如果不遵守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资源浪费和形式主义问题就可能会乘虚而入。资源浪费违背了党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与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背道而驰。形式主义的接待则背离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过于注重表面的排场和仪式,而忽视了实际的工作交流和问题解决,不仅无法达到接待的目的,还会助长不良风气,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
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严格按规定进行公务接待的重要性。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通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等方式,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确保公务接待活动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3.同城违规接待
案例:某县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王某某无视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用公款进行了3次同城接待活动。每次接待时,王某某不仅本人直接参与其中,还违反规定,在接待过程中安排酒水消费。这些违规接待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务接待制度的严肃性,也造成了不必要的财政支出。经核算,王某某3次同城接待合计报销费用3637元,造成不良影响。
剖析:上述案例暴露出王某某思想认识偏差与纪律意识淡薄,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人情往来无关大局”的侥幸心理,对纪律红线缺乏敬畏;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公务接待需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同城不接待”等规定。王某某未遵守相关规定的要求,导致制度空转。
关于禁止同城接待的规定早已有之,所谓的“不知道”“不了解”,实则是故意为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为公务接待提供了可执行、可操作的顶层规范,各地区各单位根据中央精神,因地制宜制定了各自的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普遍出台了严禁同城吃请、同城接待的规定。规定明明白白摆在那儿,为什么有的单位还会罔顾相关要求,挖空心思违规搞同城接待?有些小城市,两个单位相距几分钟或十几分钟的路程,“各回各家”岂不两相宜?从查处的案例看,主要原因在于有的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漠,信奉“来者都是客”,要“尽地主之谊”,认为没有吃请工作不牢靠,过分依赖人情,将工作关系庸俗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财务报销制度也不够严谨、对公款的使用管控不够严格等,也给违规同城接待留下了可乘之机。
同城吃请是违规公务接待的一个具体表现,必须予以重视。各地区各部门要关注同城接待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从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简化接待礼仪、严格执行住宿用餐标准、加强接待经费的审核报销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对接待进行规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加大对违规同城接待的整治力度,坚持从具体问题入手,发现一起、严惩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为自觉意识、外化为自觉行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彻底打破“酒桌谈事情”“接待是生产力”等错误观念,在考察调研、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等各项公务活动中,既要有“礼”,又要有“节”,决不触碰纪律红线。
二、问题答疑
1.问:什么情况属于“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答:“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主要是指公务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数、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住宿、用餐以及出行活动的标准和范围超过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当地公务活动接待的规定标准,或者在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单位在安排用餐时多次宴请,或者陪餐人数过多,或者超过用餐标准,提供高档菜肴或者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或者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等奢侈浪费行为。
2.问:接待外地来的同行,想着大家难得聚聚,就在接待的酒店安排了一场小型的歌舞表演,丰富一下业余生活,这算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吗?
答:接待的核心是满足基本的工作沟通、交流和业务洽谈需求。在接待酒店安排歌舞表演,明显超出了正常接待的范畴。正常的接待应当遵循勤俭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而歌舞表演这类娱乐活动,不仅需要额外支付场地租赁、演员报酬等费用,造成公共资金的浪费,还容易给人留下铺张浪费、不务正业的负面印象。即使接待的同行之间私交再好,但从接待的规范和纪律要求来看,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若想要增进同行之间的感情和交流,可以选择在工作之余组织一些轻松的、与业务相关的交流活动,如行业经验分享会、座谈会等,既符合接待的规定,又能达到交流的目的。若随意突破接待标准和范围,会助长奢靡之风,破坏接待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
3.问:接待上级领导时,安排他们住在本地最好的酒店,能体现我们的重视,这算超标准接待吗?
答:公务接待住宿标准是根据领导的职级和相关规定来确定的,并非依据酒店的档次来衡量。无论接待的是上级领导还是其他公务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既定标准执行,不能擅自提高住宿规格。接待的关键在于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沟通的有效进行,而不是通过奢华的住宿来体现重视程度。严格遵守规定的住宿标准,不仅能够确保接待工作的合规性,还能展现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纪律意识。
4.问:接待的客人喜欢吃海鲜,就多点了些海鲜菜品,这算超标准接待吗?
答:如果点的海鲜菜品数量过多、价格过高,超出了正常接待标准和实际用餐人数的合理需求,就属于超标准接待。公务接待用餐应当遵循节俭的原则,根据实际人数合理安排菜品数量和档次。仅仅因为客人喜欢吃海鲜就大量点海鲜菜品,极有可能造成食物浪费,这与接待标准中倡导的节约理念相悖。而且,海鲜菜品往往价格较高,过量点餐会增加接待成本。在安排餐饮时,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优先选择价格适中、符合当地饮食习惯的菜品,避免片面追求奢华和铺张浪费。如果确实需要安排海鲜,可以选择一些常见且价格合理的品种,并根据用餐人数合理控制点菜量。
5.问:接待专家团队时,考虑到他们对本地不熟悉,就安排了专业导游全程陪同讲解,这算超范围接待吗?
答:公务接待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工作交流的顺利进行,安排专业导游全程陪同讲解,超出了公务接待的必要范畴。安排专业导游不仅会增加接待成本,包括导游的报酬、交通费用等,还可能让接待活动偏离工作主题。如果专家团队有了解当地情况的非公务需求,可以安排熟悉本地情况的工作人员进行简要介绍,或者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让专家团队自行了解。这样既能够满足专家团队的需求,又不会超出公务接待的范围,确保接待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若超范围安排导游,可能会受到单位的批评和处理,同时也会影响接待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6.问:在公务接待中,被接待人员临时增加了2人,如何处理?
答:在公务接待中,被接待人员临时增加需谨慎处理,既要确保接待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需重新评估总费用是否超标。若超出预算,应及时提出申请调整;无法调整的,需控制人均费用或减少其他项目支出。实践中要以“必要、合规”为前提,通过快速响应、规范调整和全程留痕,既保障接待质量,又防范廉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