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表现
1.漠视群众利益疾苦,消极应付群众反映问题
具体表现:面对群众通过多种渠道反映的涉及切身利益问题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群众诉求态度冷漠。在接到问题反馈后,既不实地考察了解情况,也不积极组织研讨解决方案,而是将问题搁置一旁。例如,某老旧小区居民多次向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小区内道路破损严重,雨天积水影响出行安全,但社区工作人员只是简单记录,数月过去,迟迟没有任何部门采取行动解决问题,居民每次询问进展,得到的都是敷衍回复。
危害:群众生活质量因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下降,对有关部门产生不满情绪,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2.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
具体表现:在面对工作任务或群众诉求时,不是积极承担责任、主动解决问题,而是互相推诿、扯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不闻不问,想方设法找借口绕道走,逃避责任。例如,某地教育、文旅两部门,在办理一家体育培训机构资格证照时,互相推诿,两家都宣称对方单位才有权限出具,不予办理。导致该体育培训机构多次往返于两部门,历时半年仍无结果。
危害:“消极应付、推诿扯皮”行为,实质是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观扭曲,脱离群众,影响党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
3.便民服务单位和政务服务窗口态度差、办事效率低
具体表现:便民服务单位和政务服务窗口的党员干部缺乏工作责任感,存在“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错误想法,有的甚至连“钟”也不撞,对办事群众态度差、办事效率低,“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要求不落实,让群众多头跑、反复跑,能办的不办,能快办的拖着办。例如,在办理户籍迁移业务时,窗口工作人员对群众咨询爱答不理,要求群众反复提交已提供过的材料,原本可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的业务,常常无故拖延,甚至超出办理期限。
危害:极大地影响了群众的办事体验,浪费群众的时间和精力,容易使群众产生不满情绪,影响政策社会效果。
4.服务群众“一刀切”
具体表现:在执行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时,不考虑不同群众的实际情况和个体差异,机械采取统一的标准和方式,导致部分群众利益受损。例如,在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中,为了快速达到环境整洁的目标,要求所有农户统一拆除自家的庭院围墙,没有考虑到一些农户的实际需求和特殊情况,引发群众不满。
危害: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政策的顺利实施,甚至可能引发社会矛盾。
5.政务服务热线、政府网站、政务应用程序运行“僵尸化”
具体表现:政务服务热线长期处于无人接听、无法接通状态,或者接通后迅速以各种理由挂断。政府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大量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内容陈旧,在线办事功能无法正常使用,群众留言板无人回复。政务应用程序功能单一,操作复杂,经常出现卡顿、闪退等问题,且缺乏有效的维护和管理。例如,某地生态环境部门向社会公布了污水管网破裂的群众举报电话,一天某小区污水管网破裂,污水横流,小区群众纷纷拨打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均无法接通,也无人回电。
危害:群众无法通过便捷的线上渠道获取信息、办理业务和反映问题,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大大影响了为民服务的质量,便民之举反成了公众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阻碍,难以提升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6.虚假设置群众意见收集渠道
具体表现:为了显示重视群众意见,在办公场所或线上设置意见箱、投诉电话等,但实际上这些渠道并没有真正用于收集群众意见。意见箱长期不开启,投诉电话无人接听或无法接通。例如,某部门在办公楼大厅显眼位置放置了意见箱,可安装后就从未打开过,上面落满灰尘。
危害:群众失去表达真实想法和诉求的途径,破坏信任基础,引发群众不满情绪,错失宝贵意见,可能阻碍民生保障工作进步。
7.新官不理旧事
具体表现:新上任的领导干部对前任领导留下的工作问题、历史遗留问题或群众反映的长期未解决问题采取回避、推诿、拖延的态度,不予积极处理或解决。比如,某市招商引进某企业开发建设市民购物广场,市政府承诺自土地出让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配套道路建设。第二年换届更换领导后,配套道路建设中止,导致该购物广场建成后无法正常运营。企业多次反映该问题,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不予理睬或用各种理由搪塞。
危害:直接影响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降低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旧问题不解决,新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导致工作积压、效率低下,影响整体工作进度和效果。
8.重招商轻落地、轻服务
具体表现:招商时,为吸引企业入驻,相关部门过度承诺。比如,承诺企业快速获得廉价土地,短时间内完成土地审批,还宣称给予大规模产业扶持资金等优惠配套政策,可这些承诺多流于口头,缺乏实际保障。企业落地环节,办理营业执照、立项审批等手续时,部门间相互推诿,流程繁琐,导致办理时间大幅延长。企业投产后,服务也跟不上,对水电供应、周边交通拥堵等问题敷衍应对,不协助企业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
危害:严重损害企业利益,企业耗费大量时间、资金,手续办理与基础设施建设长时间等待使成本剧增,利润被挤压;潜在投资者望而却步,可能阻碍地方经济发展、产业升级。
二、问题答疑
1.问:“新官”应如何全面了解岗位责任?
答:对于“新官”而言,弄清责任是任职后的最基本任务之一。到新岗位后,应首先了解所在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明确自己的权力边界和责任内容。全面接手前任的工作,包括政策、项目、遗留问题等,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勇于认领“旧账”,对于遗留的问题,不推诿、不扯皮。同时,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勇于担当作为,敢于直面问题,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
2.问:在处理群众诉求时,有时觉得问题棘手,暂时搁置以便后续集中精力解决,这算消极应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吗?
答:群众反映问题往往是急切需要解决的,即便问题棘手,也不应以后续集中精力处置为借口简单搁置。群众反映问题,是基于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期望得到重视与解决。若将问题搁置,群众会陷入漫长等待,问题持续得不到解决,信任会大打折扣。所以,遇到棘手问题,应第一时间向群众说明情况,告知其问题已受理,由于问题复杂,需一定时间调研、协调资源来解决,并给出预计解决的时间节点。同时,工作人员要即刻着手梳理问题,组织相关部门研讨,制订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积极协调各方推进解决。
3.问:便民服务单位业务量突然大幅增加,导致工作人员忙不过来,态度难免急躁,是否算态度差?
答:便民服务单位的职责就是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即便业务量剧增,也不能成为态度急躁的理由。一方面,从群众角度出发,他们前来办事,本身可能带着焦急情绪,期望得到热情、专业的服务。工作人员的急躁态度会让群众产生负面体验,不仅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还会让群众对便民服务单位产生不满,降低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另一方面,从服务单位管理角度,业务量增加应提前预判或及时应对。可以提前向群众说明业务繁忙情况,通过设置叫号系统、安排专人引导排队等方式维持秩序。同时,单位内部应灵活调配资源,如增开临时窗口、从其他岗位抽调人员协助、延长工作时间等。
4.问:政府网站信息更新有一定流程和审批时间,导致部分信息长时间未更新,是否算形式主义问题?
答:信息更新按流程走审批,是为了确保信息准确性和规范性,这是有助于提升政府网站等信息发布平台质量的重要工作方式。但如果因为流程繁琐、部门间推诿或不重视,导致政府网站上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重要信息长时间未更新,群众无法获取最新资讯,这就违背了网站服务群众的初衷。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及时更新信息能让群众了解政策动态,便捷办理业务。相关部门应优化信息更新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和时间节点,提高工作效率。
5.问:“新官”到任后,面对“前任”遗留的一些复杂问题,由于对情况不熟悉,没有马上处理,这算“新官不理旧事”吗?
答:若只是以不熟悉情况为由长期搁置遗留问题,不主动去了解情况、寻求解决办法,那就是“新官不理旧事”。“新官”到任,理应为地方发展和群众利益负责,“前任”遗留的问题往往也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地方发展的关键问题。到任后,应积极主动对接“前任”工作,索要相关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遗留问题的来龙去脉、涉及的利益方及前期处理进展,尽快解决。
6.问:在招商时为吸引企业,承诺了一些优惠政策,但后来因政策调整无法全部兑现,应该怎么办?
答:在招商承诺优惠政策前,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评估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进行多方面考量。若因政策调整无法兑现承诺,首先要及时与企业沟通协商,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向企业说明政策调整的原因、调整内容,尽可能降低对企业的影响。不能简单以政策调整为由,对之前的承诺置之不理。
7.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回复后,群众不满意,反复询问,工作人员有些不耐烦,这是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吗?
答:群众对回复不满意,说明问题可能尚未解决到位或者沟通解释不够清晰。工作人员应站在群众角度思考,理解群众急切解决问题的心情。当群众反复询问时,要耐心倾听群众诉求,进一步深入调查问题。例如,群众反映小区周边垃圾清理不及时,相关部门回复已通知环卫公司加强清理,但群众仍不满意,可能是清理效果未达到群众期望。工作人员应再次到现场查看,与环卫公司沟通,了解清理频率、方式等是否存在问题,重新梳理解决方案。同时,以更加耐心、细致的态度再次与群众沟通,详细说明采取的措施及预计效果,直至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