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集团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监督执纪执法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晋城市纪委监委监督执纪执法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监督执纪执法考核工作在集团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领导下,按季度对委机关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第一至第十四纪检组开展量化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反映工作成效、服务决策部署、强化督办落实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简便高效、奖优罚劣的原则,切实发挥导向引领、过程管控、质效提升的作用。
第四条 集团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执纪执法季度和年度考核工作由信访案管室牵头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及各纪检组配合,考核结果报委领导审核后,提请集团公司纪委委员会审定。
第二章 对纪检监察室的考核
第五条 对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的考核设置25项指标(见附件1),考核类别为日常监督、线索处置、查办案件、案件质量、办案安全5类。
日常监督中分为基础指标、正向激励指标、负面约束指标。其中,基础指标为第5项、6项、8项;正向激励指标为第1项、2项、3项、4项、9项、10项;负面约束指标为第6项、7项、8项。
线索处置分为正向激励指标、负面约束指标。其中,正向激励指标为第11项,第23项;负面约束指标为第12项。
查办案件分为正向激励指标、负面约束指标。其中,正向激励指标为第13项、14项、15项、16项、17项、18项、19项、20项、21项、22项;负面约束指标为第22项。
案件质量只设立负面约束指标为第24项。
办案安全只设立负面约束指标为第25项。
第六条 考核总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总分=基础指标得分+正面激励指标得分-负面约束指标扣分。
第三章 对纪检组的考核
第七条 对第一至第十四纪检组进行考核设置25项指标(见附件2),考核类别为日常监督、线索处置、查办案件、案件质量、办案安全5类。
日常监督分为基础指标、正向激励指标、负面约束指标。其中,基础指标为第7项、8项、10项;正向激励指标为第1项、2项、3项、4项、5项、6项、11项、12项;负面约束指标为第8项、9项、10项、11项。
查办案件分为正向激励指标、负面约束指标。其中,正向激励指标为第13项、14项、15项、16项、17项、18项、19项、20项、21项、22项、23项;负面约束指标为第16项、21项;
案件质量只设立负面约束指标为第24项。
办案安全只设立负面约束指标为第25项。
第八条 考核总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总分=基础指标得分+正向激励指标得分-负面约束指标扣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考核指标聚焦减存量,遏增量的目标,注重工作实际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季度考核结果用于动态压实责任、优化决策参考;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纪检监察室及纪检组年度履职评价的核心依据。
第十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信访案管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委机关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考核评分表》
2.《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