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监察专员办)的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效率与监督执纪执法能力,依据《兰花集团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本办法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和业务考核体系,全面、客观评价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表现,激励其积极履行职责,促进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条 考核遵循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考核标准统一、程序透明,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二)注重实效原则:以实际工作成效为导向,突出监督执纪执法核心业务。
(三)持续改进原则:通过考核发现问题,促进个人与团队能力的持续提升。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既表彰优秀,又对不合格者实施必要的管理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纪委机关内设科室、纪检组及二级企业纪检机构。纪检组与二级企业纪检机构职责交叉时,按照“监督对象全覆盖、责任主体不重复”原则,以纪检组工作情况为主,二级企业纪检机构工作情况为补充。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指标
??第四条 考核分为绩效考核?和业务考核?两类:
绩效考核侧重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学习培训、制度执行、宣传教育、协同配合、组织生活等基础性工作;
业务考核侧重于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的实际成效,包括日常监督、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案件质量、办案安全等核心业务成效。
第五条 绩效考核各项指标:
1.学习培训?:旨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政治理论素养与业务能力,通过刚性参训、自我学习、集中学习等量化标准,推动提升政治理论水平和学习培训成果向监督执纪实践转化,为履职尽责提供专业化保障。
2.制度执行?:聚焦维护集团公司制度权威性,以全流程执行检查、违规主动纠错及制度动态完善为抓手,严查选择性执行、变通规避等行为,确保制度刚性约束贯穿权力运行各环节,夯实依规治理基础。
3.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全员纪律规矩意识和廉洁从业自觉,通过分层分类教育覆盖、精准化警示教育及成效跟踪评估,推动宣传教育从“有形覆盖”向“有效入心”深化,防范形式化、表面化倾向,营造崇廉拒腐的企业文化氛围。
4.协同配合?:重点破除监督资源分散、部门协作不畅等短板,以跨部门任务响应时效、信息共享完整度及联合督办闭环率为核心,压实协同责任,构建高效联动的“大监督”格局,保障重大决策部署和专项监督任务落实到位。
5.组织生活: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通过程序规范性审查、纪检监察干部示范表率及问题整改实效评价,纠治组织生活庸俗化、平淡化问题,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推动批评监督、民主议事成为锤炼党性、净化生态的重要载体。
第六条 业务考核各项指标:
1.日常监督:聚焦提升监督效能,通过量化指标,压实监督责任链条,推动“发现问题—整改纠偏—制度完善”闭环管理,防范监督形式化、表面化问题,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抓手。
2.线索处置:强化线索处置全流程时效管控,实行预警督办机制,杜绝超期积压和程序空转,倒查分办不精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推动线索处置质效提升。
3.?案件查办?:围绕依规依纪依法、高质高效办案要求,严控案件查办时限和程序合规性,以精准执纪执法巩固反腐败成效,保障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权威性和政治生态净化实效。
4.案件质量:重点考核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党纪法规适用准确,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个人与集体责任,防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导致的错案。
5.办案安全:坚持“零事故”目标,考核谈话场所安全检查覆盖、安全风险评估执行及应急处置机制完备性,落实首谈教育、医疗保障、“手递手”交接等刚性要求,坚决防范安全事故。
?第三章 考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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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集团纪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采用半年度或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数据采集、通报等;
信访案管室:负责业务考核数据统计、通报等;
案件审理室:牵头开展日常和年度案件质量评查。
第八条 纪检监察室、纪检组采用绩效考核+业务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通过绩效考核各项指标总和+业务考核指标总和得分进行评估。考核得分=绩效考核各项指标总和×30%+业务考核指标总和×70%;
综合办公室、信访案管室、案件审理室采用绩效考核+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考核,通过绩效考核各项指标总和+综合测评得分进行评估。考核得分=绩效考核各项指标总和×70%+综合测评得分×30%。
第九条 各被考核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绩效考核需上报的相关工作情况及印证资料,报综合办公室;
业务考核:各被考核部门每月20日前将本月需上报的监督检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等工作情况及印证资料,报信访案管室。
?第十条 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按照职责相近的原则进行考核,综合办公室、信访案管室、案件审理室为一个类别;3个纪检监察室为一个类别;14个纪检组为一类别,每一类别根据得分进行排名。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地核查,15日前公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
?第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形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隐瞒不报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2、因工作失误导致涉案人员自杀、脱逃等安全事故;
3、纪检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
4、其他有关“被一票否决”规定的情形。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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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激励措施: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
惩治措施?: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参与评先评优,须接受组织约谈、责令检查、调整绩效奖金或调整岗位。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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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解释,具体条款执行标准以配套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根据情况适时修订,修订草案经集团纪委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