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案件督促办理工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案件查办质效,助推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案件督促办理制定如下工作办法。
一、建立预警工作机制
(一)明确督办工作范围
一是问题线索和案件来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访案管室应当督促办理。
1.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批示、交办或者指定管辖的;
2.集团党委和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相关领导批示或者交办的;
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要求报告结果的;
4.其他需要督办的。
二是在问题线索和案件办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访案管室应当督促办理。
1.已受理未及时处置的问题线索;
2.已列入初步核实未开展工作或者已开展核查工作而长期未办结的;
3.已报立案请示未开展工作或者已开展审查调查而长期未办结的;
4.已移送审理而长期未作出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
5.其他需要督促办理的。
(二)建立预警制度
信访案管室每月对满三个月、六个月、一年未办结的线索案件进行起底,专项统计、分类建立超期案件督促办理工作台账,对超期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线索案件实行“蓝黄红”三色预警,按照三色预警发函提醒。
二、建立督办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超期线索案件专项统计、动态督办、调度催办制度,动态对超期线索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具体如下:
提醒督办。对问题线索受理满1个月未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或者一般违纪违法案件满3个月未办结的;移送审理案件满1个月未办结的,可以口头提醒、电话督办或发函提醒,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承办部门按要求及时办结。
发函督办。对问题线索受理满2个月未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或者一般违纪违法案件满6个月、以及移送审理案件满2个月未办结的,可以发函督办,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承办部门按要求限时办结。
对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或者一般违纪违法案件满1年未办结的,移送审理满3个月未办结的,在发函督办的同时,分管领导包案推进,并由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主要领导约谈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承诺限期办结。
会议督办。对存在共性的案件或者需要统一各方面意见的,可以召开专门会议调度督办。
(三)建立考核工作机制
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持续传导压力督办整改。信访案管室要加强对超期案件的监督检查、通报督办,强化问责、压实责任。每月对超期案件进行专项统计通报,将超期案件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范围,按月通报、按季考核扣分,并启动约谈或问责,考评结果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直接挂钩。
信访案管室对超期3个月内未办结件的承办部门进行“蓝牌”预警提醒,每件扣除2分,同时由分管领导提醒督办;对超期6个月未办结的承办部门发出“黄牌”预警,每件扣除5分,同时由分管领导约谈提醒,跟踪督办。对超期1年未办结的承办部门发出“红牌”预警,每件扣10分,同时由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提醒,分管领导包案推进,承办部门承诺办结时限,限时办结。涉及重点案件或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同意,可酌情进行考核扣分(每季度按照动态增减变化调整预警管理,依据超期时间动态调整预警颜色,并相应调整扣分分值)。
附件:超期线索案件“蓝黄红”预警管理细则
超期线索案件“蓝黄红”预警管理细则
按照超期三个月、六个月、一年进行三色预警管理,按照蓝、黄、红色预警等级,按季度进行考核扣分,并启动约谈或问责。
1.超期三个月的线索案件,进行蓝色预警管理,发函提醒的同时,按照2分/件进行扣分,并由分管领导提醒督办;
2.超期六个月的线索案件,进行黄色预警管理,发函督办的同时,按照5分/件进行扣分,并由分管领导约谈提醒,跟踪督办;
3.超期一年的线索案件,进行红色预警管理,按照10分/件进行扣分,发函督办的同时,分管领导包案推进,并由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提醒,承办部门承诺办结时限,限时办结。
注:1.超期线索案件按季扣分,每个季度同一线索案件不重复扣分;2.下一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按照超期件动态递增调整预警颜色,并扣除相应分值;3.超一年线索案件每延迟一个季度未办结,在原有扣分值的基础上每季度再扣除5分;4.涉及重点案件或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同意,可酌情进行考核扣分。